摘要:学习并适应国际权威遗产话语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应随着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发生改变。未来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必须认识到不同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下的遗产价值偏好不同。要将国际视野和本地意识结合,吸收外来经验,形成、完善并制度化一套中国化坐标,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化和体系化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体系。
关键词:遗产话语;遗产政策;文化遗产保护
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交流合作,让中国的遗产保护工作从观念到实践都经历了变革,遗产保护的思想、实践和技术应用等不断更新,并向更高标准的方向不断前进。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我国遗产保护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遗产话语的影响。
一、“欧洲中心论”主导下的世界遗产话语
对于遗产话语的研究可追溯到2006年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在《遗产利用》中应用批判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提出“权威化遗产话语”(Authorized Heritage Discourse,AHD)的概念。现行文化遗产概念出现于19世纪的欧洲,在英国、法国和德国的现代背景中,文化遗产作为民族认同、欧洲品味及现代化成就的物质代表,承担着一种表达社会凝聚力、认同感和重构社会关系的管理者角色,其本质是西方现代主义的一种发明。随着欧洲古籍保护理念及其本质、意义的诠释逐渐传至世界各地,这些保护原则也变成了全球的“常识”。有研究者指出,这些古迹和遗产话语受到欧洲社会政治精英主导的国家强势文化主题的驱动,变成了文化霸权。随着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颁行,盛行于19世纪的保护伦理及“原样保存”的思想得以制度化并被强加给了非西方国家,实施过程权威化、保护并传播着那些代表着欧洲及西方国家和特定阶级叙事与经验的特定价值观及文化意义,同时也规制、仲裁并管理着遗产的失调与差异。劳拉简?史密斯将这种有欧洲中心意味的、西方主导的遗产话语称为“权威化遗产话语”,这是一种带有欧洲中心色彩的专家技术话语,由专业人士掌控、政府背书,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古迹遗址保护协会(ICOMOS)等权威机构的认证在全球范围内获得认同。
二、中国遗产话语与国际权威遗产话语的“纠葛”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并非诞生于本国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是受西方影响形成的。20世纪初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建筑家将西方建筑学引入中国,随之而来的亦有西方现代文化遗产保护思想。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吸收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如1982年出台的《文物保护法》中的“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便是受《威尼斯宪章》中提及的“各个时代为一古迹之建筑物所做的正当贡献必须予以尊重, 因为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的影响,一改此前中国文物界长期以来坚持的“修旧如旧”原则。1985年成为《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和1993年加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以后,中国遗产话语与国际权威遗产话语近一步接轨。以陈志华为代表的当代中国建筑理论家开始系统地翻译和介绍西方业已成熟的保护理论,中国同世界文化遗产事业开展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合作,国际遗产保护思想和遗产话语在中国遗产保护事业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但随着时间推移,中西方遗产价值的理解差异对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我国的文化遗产根植于本土文化价值观,侧重精神价值,而国际权威遗产话语源于西方价值观,侧重物质性和“普遍价值”,二者有较大差异。我国也逐渐意识到申请世界遗产的过程本身透出的政治意义远多于文化意义。然而为了入选“世界遗产”,被迫在讲述中国遗产故事时向国际权威标准妥协,并基于国际权威遗产话语对我国文化遗产进行价值诠释,这过程不可避免地会与遗产本身的真实文化内涵有出入。无论是西湖申遗还是泉州申遗,都历经了以中国文化观念和中式思维撰写申遗文本却得不到国际认可,遂调整策略以国际保护文件主导下的话语进行价值阐释才申遗成功的过程。例如在《西湖申遗文本》中,我国申遗专家认为,西湖见证了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和传统,其文化多样性包括儒教、佛教、道教、忠孝之道、隐士生活、藏书、茶禅和篆刻。然而,国际专家在ICOMOS西湖申遗评估文件中表明,儒学、佛教、道教不能够作为西湖突出普遍价值的特殊证明,因为在国内和国际其他遗产地存在着更为广泛和重要的证明。2018年的泉州申遗文本将文化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标准(ⅲ)“能为延续至今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作为申遗的重要依据,但ICOMOS认为,文本中并没有列入任何文化线路类的遗产作为对比对象,申遗的主要论据仅来源于UNESCO对丝绸之路的研究报告。ICOMOS认为,虽然该研究报告与陆上丝绸之路的“长安-天山廊道路网”入选世界文化遗产有直接的关系,但报告中并没有提出明确的“伟大海上贸易路线”主题所代表的时间、地理和文化上的范畴。由此可见,尽管中国专家和官员所代表的中国遗产话语高水准地解释了本土遗产价值的责任和义务,但并不一定能获得国际权威化遗产话语的认可,中国遗产话语与国际权威化遗产话语之间存在难以弥平的矛盾。
基于国际观念的中国故事讲述并得到认可不是(也不应是)讲好中国故事的前提和目的。此前中国文化遗产诠释缺乏具有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连“文化遗产”这个概念亦是舶来品,由此演化出来的评价标准等不可避免地沾染着西方色彩,而我国长期对构建本土文化的遗产话语体系和技术标准等不够重视,尚未构建完善的话语体系,造成中国文化遗产的诠释深受AHD左右的尴尬局面,导致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体系中对于遗产保护实践标准的描述及评价等多采用“科学化”“标准化”“国际化”的话语来书写。
三、建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国际化视野与中国化坐标
如何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话语权已经成为中国发展文化遗产事业的一大议题。1985年我国与世界文化遗产事业正式接轨,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思想推动我国在接下来几十年中快速出台多项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并实现了文物事业向文化遗产事业的转变。如今,向国际文化遗产工作的学习应随着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发生改变,未来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必须认识到不同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下的遗产价值偏好不同,要将国际视野和本地意识结合,吸收外来经验,形成、完善并制度化一套中国化坐标,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化和体系化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体系。
中国固有的文化遗产保护基因随着中国文化遗产的留存持续存在,并影响着保护实践,因而应使其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体系中体现出来,在中国语境下形成本土遗产话语。《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过程权威化、保护并传播着那些代表着欧洲及西方国家和特定阶级叙事与经验的特定价值观及文化意义,若全盘接受西方遗产保护理念和遗产话语,即令欧洲中心论下的遗产普遍性价值观渗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发展和话语构建过程,容易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导致实践话语的“中西不合”。在AHD传入中国之前,我国虽然拥有自己的文化遗产保护话语体系基础,但由于自身遗产知识体系不完备,政策制定不健全,并未有效壮大。当与国际遗产保护接轨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经历了一个向外汲取知识和保护技术资源的阶段,彼时尚无力参与国际遗产保护知识体系和国际准则的构建,且在国际通行准则身后亦步亦趋,使得我国在与根植于西方文化背景的国际遗产知识体系和技术评价的博弈中常处于劣势地位,这皆不利于对内及对外的遗产保护发展。因此,在以后的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交流合作中,有必要读懂“毋庸置疑”的国际规则,认清中西方遗产话语的不平等性,进行批判性、辩证性思考,努力构建平等、对话、多元的中国文化遗产话语体系,用讲好中国文化故事和制定政策的方式结合传统保护思想,展现中国多年来在文化遗产价值、保护原则、展示方式、合理利用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尤其注重将普通人情感体验的“生命之流”与本土话语的“历史之流”联系起来,构建“以人为本”的、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话语体系,逐步摆脱西方中心化与权威化的束缚。
更为重要的是,未来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应立足于本土化,在中国实践的基础上应对中国的挑战,但不可“闭门造车”,尤其要在对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予以吸收和转化的基础上,基于中国语境反思自身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态势。同时,作为拥有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应积极推动建立新的国际文化遗产体系,制定反映更多国家和民族文化价值的文本和评价标准,继续推进国际文化遗产体系改革,促进全人类文化更广泛、更全面的发展。同时要深化本土遗产价值观,加快遗产知识和话语体系建设,通过各种机会和平台充分参与遗产保护国际合作。通过积极有效的竞争与合作,克服长期以来由西方遗产话语主导的国际遗产理论和话语体系,克服跨文化话语理解上的冲突和障碍,进一步加强中国文化遗产的国际话语权。
在意识形态层面,要有文化自信,深入挖掘中国文化遗产的本土价值。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人民对本民族文化的自我意识、崇敬与热爱,是对其社会价值和发展生命力的坚定信心和信念。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独立性,那么政治、思想、文化、制度等方面的独立性就会被釜底抽薪。因此中国人民只有坚定文化自信,方能保住来之不易的奋斗成果并走好复兴道路。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足够的养分,将优秀文化基因传递下去,是中国人民坚定文化自信的根本。文化遗产是文化基因的重要载体,蕴含着“文化和文明的最高原因”。正如欧洲文化遗产是以欧洲文化价值观为核心一样,丰富、灿烂而且多元的中华文化遗产包含中华文化的价值观,体现着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在生产生活中形成和传承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近年来国际局势紧张,全球舆论场上充斥着“大国竞争”的对抗性话语,国际文化冲突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的文化遗产,由于具有资源丰富性、形态多样性、底蕴深厚性、影响广泛性的特征,是最适宜提升国家文化竞争力的形态之一。对此,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本土价值,建立完善基于本土文化价值和具有本土意义的文化遗产体系,筑牢我国文化遗产国际地位提升的根基。
在具体操作层面,要以打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本土坐标为重要抓手。一方面,可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以“诉说”不同于西方权威遗产话语的非西方国家历史及社会经历感——并将之转化为长期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有助于我国在世界范围内抢占文化竞争制高点。我国拥有众多不同种类不同形态的文化遗产,在国际文化遗产领域占有绝对优势,结合本国文化遗产形态出台符合国情的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一方面有利于国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纵深开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国际上强化对本国文化遗产的阐释权,进一步明确文化主权。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构建过程中,要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意见,使标准内容达到普遍性与具体性的统一。对于那些与国外类似的项目,可以参照国际上成熟的保护理念、保护程序、保护方法,适当采用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的标准进行标准化构建;在中国独有的类目上,则鼓励传承人、行业协会、文博文保单位等制定团体标准和单位标准,采取“先地区试点、后全面推广”的方式,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循序渐进、自下而上地建立全国标准。在完善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发挥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在标准实施中的推广作用,扩大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实施力度,确保其被广泛应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以高质量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标准化发展。
另一方面,要在国际视野中从政策层面回应国际遗产知识体系与话语体系重构——积极开展各类遗产话语之间的博弈竞合——从而改变我国文化遗产长期“被评价”的尴尬局面。为了提高中国文化遗产的话语能力,在竞争与合作中争取更多主动权,需要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话语体系,这是我们应该努力作出的积极贡献。实施中国文化遗产话语建设战略,坚持话语自主创新,努力构建符合国情且能够与世界权威遗产话语接轨的遗产话语体系及制度。首先,以开放的心态借鉴吸收西方遗产话语体系中有价值、可利用的成分,从批判性的角度分析西方文化遗产话语体系中霸权导向的自我精英价值观。其次,综合运用“批判话语分析”等理论工具,结合中国文化遗产实际,对具体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建立根植于中国文化背景的文化遗产理论体系。再次,参考西方国家建立遗产知识体系和制度的实践经验和话语框架内容,借鉴其精华,建立中国文化思想的特色文本体系。最后,通过互相引用、自我指涉和反复强化等手段,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公约性文件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使其更加完善。
通过多年的国际间遗产交流与合作,结合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我国积累了一些向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贡献中国经验的成果,如“在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框架下,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及其案例阐述文件,就是立足自身实践形成的建筑遗产保护理论方法体系对国际标准的优秀本土阐释,并对国际遗产保护理论发展和规则制定实现反哺。但要在此领域摆脱西方权威化遗产话语的影响,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未来,我国应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和包容的遗产价值体系,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体系。
参考文献:
[1]张柔然,刘亦雪.以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为例探索利益相关者遗产话语权[J].东南文化,2022,(01):23-30.
[2]李沛,苏小燕.话语分析视角下中国文化遗产的国际地位提升路径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9,27(09):71-77.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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